離婚損害賠償試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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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損害賠償試算

依民法§1056(離婚損害賠償)、§195(人格權侵害慰撫金),估算可請求之賠償金額範圍。

A · 婚姻基本情況
B · 侵害事由(可複選)
另一方可依§195對通姦第三人請求慰撫金
棄家出走、拒絕同居等,需持續一定期間
含身體、精神虐待,有驗傷單或保護令最有利
公開羞辱、散布私密照等侵害名譽行為
難以維持婚姻之其他重大事由
C · 侵害嚴重程度評估
輕微
中等
嚴重
極嚴重
薄弱
一般
充分
完整
⚖ 訴訟策略提示
§1056有責方不得向無責方請求慰撫金;無責方方可主張非財產損害。
§195通姦第三人(外遇對象)亦可列為被告,獨立對其請求侵害配偶權慰撫金。
時效§197: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年;自行為時起 10年
證據LINE對話截圖、旅館收據、偵探報告等均可採證,建議先聲請對造提出財產申報再決定求償金額。
賠償項目
建議求償範圍
被告對象
重要說明:慰撫金金額由法院依個案酌定,本試算為參考區間,非保證金額。§1056僅配偶間適用,第三人依§195。離婚訴訟提起後,損害賠償請求可合併主張(§1056③附帶請求)。202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§239通姦罪違憲除罪化,但民事損害賠償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