脫產是指被繼承人或債務人在死亡或訴訟前,將財產轉移給他人以規避繼承或債務清償的行為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,死亡前
2 年內贈與配偶、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的財產,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;民法第 1148-1 條同步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受贈之財產,視為所得遺產(僅供被繼承人債權人於限定繼承責任範圍主張)。超過 2 年但在 10 年內的詐害行為,仍可依民法第 244 條聲請撤銷。
📢 法規預告:§15 第 1 項第 1 款「配偶受贈」部分經憲法法庭 113 憲判 11 號宣告部分違憲,立法院須於 2026/10/28 前修法,屆時計算規則可能調整。使用
脫產偵測工具可分析財產異動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