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試算
← 首頁
房地合一稅 2.0 · 所得稅法§4-4§14-4

房地合一稅試算

繼承後出售不動產時,持有年數從被繼承人取得日起算(非繼承日),計算適用稅率及應納稅額。

重要提醒:2021/7/1 後出售的房地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。繼承取得者,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被繼承人的持有年數(所得稅法§4-5第1項第5款)。
Step 1 · 基本資料
Step 2 · 稅務條件
自住優惠條件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且無出租、無供營業,連續居住滿6年,課稅所得前400萬免稅,稅率10%。
房地合一稅率參照表(2021/7/1起)
持有年數稅率說明
未滿 2 年45%短期交易
2 年以上未滿 5 年35%短期持有
5 年以上未滿 10 年20%一般持有
10 年以上15%長期持有
自住滿 6 年10%自住優惠(課稅所得400萬免稅)
試算結果
預估應納房地合一稅
NT$ —
計算明細
持有年數(從被繼承人取得日)
適用稅率
出售價格
取得成本
可列舉費用
課稅所得
應稅課稅所得
預估應納稅額
稅後實得金額
⚖️ 依《所得稅法》§4-4、§4-5、§14-4(房地合一稅2.0,2021/7/1起)。繼承取得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年數(§4-5第1項第5款)。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,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員。
免責聲明: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