贍養費試算
依民法第1057條,離婚後無過失且生活陷入困難的一方,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贍養費。本工具依司法院公告標準提供參考範圍。
⚠ 重要聲明:台灣法院贍養費無固定公式,本工具依常見裁判標準提供參考範圍,不代表法院實際判決。條件嚴苛,有工作能力者實務上極難獲判。
居住地區
請求方(離婚後生活困難者)
NT$
NT$
完全正常
部分受限
無工作能力
是
否
未滿40
40–49歲
50–59歲
60歲以上
負擔方(被請求者)
NT$
NT$
婚姻情況
年
人
他方單方有過失
雙方均有過失
⚠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判決由法院依個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相當差異。建議委請律師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