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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試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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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試算

依民法第1057條,離婚後無過失且生活陷入困難的一方,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贍養費。本工具依司法院公告標準提供參考範圍。

重要聲明:中華民國法院贍養費無固定公式,本工具依常見裁判標準提供參考範圍,不代表法院實際判決。條件嚴苛,有工作能力者實務上極難獲判。
居住地區
請求方(離婚後生活困難者)
NT$
NT$
完全正常
部分受限
無工作能力
未滿40
40–49歲
50–59歲
60歲以上
負擔方(被請求者)
NT$
NT$
婚姻情況
他方單方有過失
雙方均有過失
⚠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判決由法院依個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相當差異。建議委請律師評估。
⚖ 律師訴訟策略備忘
聲請時機:可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聲請。離婚後單獨提起之時效,民法未明文;實務上贍養費屬定期給付者多適用 §126 五年短期時效、一次給付者適用 §125 一般 15 年時效,見解分歧,請諮詢律師個案判斷。
核心要件:① 判決離婚(非協議) ② 請求方無過失或過失較小 ③ 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(無財產、無工作能力、高齡)。
有過失方:雙方均有過失者,法院「得」酌減,但不一定全額駁回,可積極主張對方過失較重。
再婚:再婚後原則上喪失贍養費請求權(§1057 之「生活困難」要件不復存在),若已再婚應預告客戶風險。
給付方式:一次給付 vs 定期給付,評估對方支付能力、客觀預期收入,一次給付可避免日後執行困難。
使用步驟
  1. 選擇居住縣市:工具帶入司法院 114 年公告該縣市最低生活費,作為法院生活基準參考。
  2. 輸入請求方與負擔方收支:請求方收支缺口與負擔方可支配所得,是法院裁量之重要參考。
  3. 勾選離婚類型與其他因素:離婚原因、工作能力、主要照顧者、年齡、婚姻年數。雙方均有過失者,依民法§1057 不符請求要件。
  4. 查看月額範圍與給付期間:中華民國贍養費無固定公式,實際金額由法院依民法§1057 個案裁量。
常見問題
中華民國離婚贍養費一般是多少?
中華民國贍養費沒有固定金額,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定。實務上常以司法院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為基準,通常落在每月新台幣15,000至50,000元之間,給付期間從數年到終身不等,視雙方情況而定。
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什麼?
依民法第1057條,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:(1) 因判決離婚,(2) 無過失的一方,(3) 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。協議離婚也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,不受此條件限制。
贍養費可以一次付清嗎?
可以。贍養費給付方式可由雙方協議,選擇按月給付或一次性給付。一次性給付需考量現值折算,建議與律師討論最有利的方式。
贍養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?
贍養費是離婚後給付前配偶的生活費,依民法第1057條;扶養費則是給付未成年子女的費用,依民法第1116-2條。兩者法律依據不同,計算方式也不同,本工具計算的是贍養費部分。
免責聲明: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