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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試算

依民法第1057條,離婚後無過失且生活陷入困難的一方,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贍養費。本工具依司法院公告標準提供參考範圍。

重要聲明:台灣法院贍養費無固定公式,本工具依常見裁判標準提供參考範圍,不代表法院實際判決。條件嚴苛,有工作能力者實務上極難獲判。
居住地區
請求方(離婚後生活困難者)
NT$
NT$
完全正常
部分受限
無工作能力
未滿40
40–49歲
50–59歲
60歲以上
負擔方(被請求者)
NT$
NT$
婚姻情況
他方單方有過失
雙方均有過失
⚠ 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判決由法院依個案裁量,可能與試算結果有相當差異。建議委請律師評估。
常見問題
台灣離婚贍養費一般是多少?
台灣贍養費沒有固定金額,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定。實務上常以司法院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為基準,通常落在每月新台幣15,000至50,000元之間,給付期間從數年到終身不等,視雙方情況而定。
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什麼?
依民法第1057條,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:(1) 因判決離婚,(2) 無過失的一方,(3) 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。協議離婚也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,不受此條件限制。
贍養費可以一次付清嗎?
可以。贍養費給付方式可由雙方協議,選擇按月給付或一次性給付。一次性給付需考量現值折算,建議與律師討論最有利的方式。
贍養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?
贍養費是離婚後給付前配偶的生活費,依民法第1057條;扶養費則是給付未成年子女的費用,依民法第1116-2條。兩者法律依據不同,計算方式也不同,本工具計算的是贍養費部分。